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抽提物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羊肚菌、茶树菇、金针菇、猴头菇、银耳、鸡腿菇、大球盖菇、草菇、牛肝菌、杏鲍菇、平菇、黑木耳、双孢蘑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前处理、破碎,加水酶解(蛋白酶<来源: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解淀粉芽孢杆菌Bacillus amylolique faciens中的一种或几种>、木瓜蛋白酶<来源:木瓜Carica papaya>、纤维素酶<来源: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中的一种或几种)或不酶解、煮制、浓缩,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水煮抽提物(花椒、八角、桂皮、辣椒、小茴香、月桂叶、草果、丁香、肉豆蔻水煮提取)、羟丙基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三氯蔗糖、黄原胶、食用酒精、柠檬酸、山梨酸钾中的几种,再经调配、灌装、杀菌或不杀菌、冷却、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非即食半固态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