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配预处理杂粮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紫玉米、大米、紫米、红米、粳米、糙米、黑米、黍米、小米、黑小米、绿小米、大黄米、小麦仁、大麦、青稞、燕麦、荞麦、苦荞、藜麦、高粱、薏苡仁、黑芝麻、白芝麻、红豆、黑豆、大豆、黄豆、黑大豆、黑小豆、绿豆、青豆、白芸豆、豌豆、蚕豆、鹰嘴豆、扁豆、刀豆、芸豆、荷兰豆、毛豆、四季豆、豇豆等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或不清洗、脱水或不脱水、冷冻或不冷冻、解冻或不解冻、微波干燥或不微波干燥、压片或不压片、拼配、包装而成的、需要二次熟化但可以与大米同煮同熟的复配预处理杂粮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