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鸡汤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鸡肉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修整、切块或不切块,添加桂圆、莲子、枸杞、干制红枣、糯米、熟制板栗仁、人参(人工种植)(≤12.5g/kg)、黄姜、五指毛桃、竹荪、香菇、草菇、蘑菇、黑木耳、银耳、猴头菇、松茸、口蘑、红菇、松蘑、姬松茸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食用盐、香辛料(八角、辣椒、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肉桂、砂仁、山奈、高良姜、草果、白芷、陈皮、丁香、大葱、花椒、生姜、大蒜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酱油、黄酒、植物油(大豆油、棉籽油、米糠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蓖麻籽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炒制或不炒制、加水煮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鸡汤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