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醇果酒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酒精度不低于7.0%(体积分数)的果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焦亚硫酸钾、紫草红、天然胡萝卜素、黑加仑红、柑橘黄、高粱红、桑椹红、甜菜红、卡拉胶、甘油、乳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L-苹果酸、DL-苹果酸钠、乳酸、三氯蔗糖、纽甜、木糖醇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脱醇、澄清处理、调配、过滤、充入或不充入二氧化碳、灌装、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酒精度小于0.5%(体积分数)的无醇果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