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动物油脂及其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鸡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羊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鸭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鹅副产品(骨肉、板油、肉膘、网膜或附着于内脏器官的纯脂肪组织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活性白土,添加或不添加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经原料处理、熔炼、压滤、净油、精炼(脱酸、脱臭、脱色、脱胶)、灌装、包装加工的食用动物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