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酸浆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加水浸泡、磨浆、分离,加热后加入酸浆水(酸浆水是由黄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挑选、加水浸泡、磨浆、分离、压制出来的浆水自然发酵2-3天)、压制、分切成型,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酿造酱油、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香辛料(八角、花椒、小茴香、丁香、草果、砂仁、桂皮、肉豆蔻、月桂叶、辣椒、胡椒、脱水大蒜、葱、洋葱、姜中的一种或几种)卤制或不卤制、包装加工而成的酸浆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