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熟制水产松类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动物性水产制品为主要原料,以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乳制品、食用菌制品、粮食制品、豆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白砂糖、冰糖、豌豆粉、低聚果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海苔、芝麻,经解冻(或不解冻)、前处理、配料、煮制(或熟化)、擦松或搓松、调味、炒松、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儿童熟制水产松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