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膨化或熟化谷物(燕麦、荞麦、大米、玉米、青稞、豌豆、黑豆、藜麦、小米、糙米、大麦)中的一种或数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麦苗、薏苡仁、膳食纤维粉(燕麦膳食纤维粉、小麦膳食纤维粉)、魔芋粉、食用菌粉、核桃、芝麻、紫薯、脱脂奶粉、低聚木糖、奇亚籽、枸杞、红豆、南瓜、葛根、红枣、红茶、橘皮、茯苓、黄花菜粉、椰子粉、白芸豆、银耳、黑木耳、山药、胡萝卜、决明子、三氯蔗糖、低聚果糖、木糖醇、结晶果糖、聚葡萄糖、植物粉、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辅料预处理、过筛或不过筛、熟制或不熟制、粉碎、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成型或不成型、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能量替代的特殊膳食食品(控制能量类)(以下简称产品)。
注:定义中未列出的具体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