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焙烤食品预拌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以小麦粉、白砂糖等为原料,必要时添加食用盐、食用淀粉、食用葡萄糖、糯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可可粉、乳粉等允许添加辅料的一种或几种,必要时添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蔗糖脂肪酸酯、柠檬酸、海藻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等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验收、配料、过筛或不过筛、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焙烤食品预拌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