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LS 0001 S-2021 超微米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超微米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大麦苗、茉莉花、红茶、普洱茶、绿茶、亚麻籽(熟制)、红枣、枸杞、蔬菜(胡萝卜、香菇等)、高粱、玉米、绿豆、大豆、豌豆、苦荞、魔芋粉、青稞、紫薯、水果(苹果、香蕉等)、辣木叶、玛咖粉、三七花、三七茎叶、三七须根,荷叶、葛根、奶粉、食用盐、白砂糖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超微粉碎至500目(超微粉碎过程温度小于10℃),灭菌、包装制成的超微米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