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LKJ 0002 S-2021 食品加工用植物提取物粉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动植物提取物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橘皮、玉竹、山药、莲子、桑椹、桔梗、干姜、肉桂、山楂、茯苓、莱菔子、荷叶、佛手、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 Plena)、薄荷、代代花、淡竹叶、覆盆子、枸杞子、槐花、黄精、苦杏仁、蒲公英、桑叶、桃仁、乌梅、薏苡仁、紫苏、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辣木叶、绿茶、罗汉果、苦瓜、苦荞麦、茶树花、针叶樱桃果、玉米须、牛蒡根、蓝莓、龙眼肉、百合、余甘子、麦芽、金银花、枳?子、砂仁、胖大海、香橼、小蓟、马齿苋、木瓜、火麻仁、甘草、白芷、白扁豆、决明子、肉豆蔻、沙棘、芡实、昆布、大枣、郁李仁、青果、栀子、香薷、高良姜、菊花、黑芝麻、酸枣仁、葛根、蛹虫草、益智仁、金花茶、葡萄中的一种为原料,添加麦芽糊精,经配料称量、水提、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过筛、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植物提取物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