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JS 0001 S-2021 风味豆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组织蛋白制品、大豆拉丝蛋白制品、豆干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浸泡或不浸泡、脱水或不脱水,加入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芝麻、辣椒、花椒、香辛料或粉(八角、小茴香、月桂叶、肉豆蔻、小豆蔻、肉桂、桂皮、草果、山柰、高良姜、孜然、白胡椒、黑胡椒中的多种)、白芷、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谷氨酸钠(味精)、食品用香精(牛肉香精、鸡肉香精、香辣香精、五香香精、香辣香精、麻辣香精、酸辣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山梨酸钾中的多种,经调配、卤煮、晾制、调味、包装、灭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风味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