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S 0002 S-2021 油炸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牛排、羊排、牛板筋、羊板筋)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冷冻产品需解冻,加入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葡萄糖、味精、料酒、黄酒、酿造酱油、香辛料粉(八角粉、小茴香粉、花椒粉、高良姜粉、胡椒粉、辣椒粉、孜然粉、肉豆蔻粉、肉桂粉、姜粉、甘草粉、砂仁粉、丁香粉)、橘皮粉、白芷粉、芝麻、花生碎、辣椒红、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中的几种,经修整、分切、卤制或煮制、油炸(大豆油)、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即食油炸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