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WS 0004 S-2021 调味油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芝麻香油、棕榈油的一种或多种)或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葱、姜、蒜、洋葱、芹菜、胡萝卜、辣椒(整的或粉状)、郫县豆瓣、黄豆酱、冰糖、芝麻、花椒、八角、白胡椒、黑胡椒、孜然、丁香、月桂叶、桂皮、肉豆蔻、草果、小茴香、砂仁、山奈、甘草、高良姜、香荚兰、肉桂、芫荽、香茅、薄荷、多香果、迷迭香、百里香、姜黄、青花椒、花生、食品用香精(猪肉风味、鸡肉风味、牛肉风味、羊肉风味、鱼肉风味、海鲜风味、麻辣风味、香辣风味、葱香风味、蒜香风味、藤椒风味、菠萝风味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辣椒红,经计量配制、前处理、油炸、过滤或不过滤、调和、包装而成的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