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YYH 0003 S-2021 畜禽笋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笋罐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竹笋或笋干、畜禽肉为原料,以食糖、食用盐、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味精、调味料、食用酒、香辛料、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食用香精香料、谷氨酸钠、冰乙酸、乙基麦芽酚、乳酸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清洗、挑选、浸泡或不浸泡、煮制或不煮制、分切,再进行调味、煮制或不煮制、装袋、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畜禽笋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