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LHS 0111 S-2021 鹿鞭虫草固元丸
Q/CLHS 0111 S-2021 鹿鞭虫草固元丸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鹿产品(鹿鞭、鹿茸血、鹿尾(去骨))为主要原料,经过净选、清洗、绞碎(其中鹿茸血过滤)、干燥、粉碎,人参(人工种植4年或5年生)、蛹虫草、覆盆子,牡蛎、杜仲雄花、黑松露(块菌,Tuber melanosporum)、桑椹、黄精、百合、肉桂、小茴香、甘草、核桃仁、酸枣仁、枸杞、韭菜花、黑芝麻、陈皮、红枣、山药、芡实、山楂经提取、干燥、粉碎,添加蜂蜜、鹿胶,经制丸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鞭虫草固元丸(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