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AJ 0003 S-2021 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虾、鱿鱼、蟹、墨鱼、鱼糜、章鱼、海笋、蛤蜊、鱿鱼翅中的一种或几种)、鱼糜、章鱼丸、墨鱼丸、鱼丸、虾丸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或不清洗、修整或不修整,加入大豆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白芷、香辛料(辣椒、花椒、肉豆蔻、八角、桂皮、高良姜、姜、甘草中的几种)中的几种,经预处理、配料、加水卤制、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熟卤动物性水产品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