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RJ 0001 S-2021 冷鲜、冻猪肉及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冷鲜、冻猪肉及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为原料,经屠宰、分割(或不分割)、修整、冷冻,加工而成的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的冷鲜猪肉及副产品【骨类(头骨、棒骨、肋排、扇子骨、三叉骨)、头、蹄、尾、内脏(猪心、猪肝、猪肺叶、猪肚、猪大肠、猪舌、猪腰、猪脑、猪眼、猪大肠头、猪小肚)、猪横隔肌、猪花油、猪网油、猪天堂、猪食管、猪喉管、猪舌根肉、心血管、猪气管、猪肘、猪耳、猪蹄筋(前蹄筋、后蹄筋)、猪皮、猪碎膘、猪槽头】,或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的冷冻猪肉及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