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RL 0020 S-2021 鹿副产品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花鹿鹿副产品(人工驯养,除鹿胎、鹿骨、鹿角、鹿茸)等可食用部分为主要原料,添加黄精、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蜂蜜、红糖、食用葡萄糖、枸杞、葛根、桑椹、肉桂、牡蛎、甘草、大枣、玉竹、藿香、砂仁、蛹虫草、黑豆、生姜、益智仁、陈皮(橘皮)、小茴香、玛咖粉、黑芝麻、覆盆子、山药、龙眼肉,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配制、混合、煎煮、搅拌、成型(或不成型)、分装、包装工艺制成的鹿副产品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