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性能检测的一般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和防护性能检测,包括X射线摄影设备[含X射线屏片摄影设备、数字X射线摄影(DR)设备、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设备]、X射线透视设备(含直接荧光屏透视设备、影像增强器透视、平板透视设备)、牙科X射线设备(含口内机和口外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X射线设备、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含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设备(乳腺屏片)、乳腺数字X射线摄影(乳腺DR)设备、乳腺计算机X射线摄影(乳腺CR)设备]。移动式X射线设备、便携式X射线设备、车载式X射线设备、碎石机和医用常规X射线模拟定位设备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CT)装置和锥形束CT的质量控制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