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914-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要求、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检。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作业环境:
——矿井井下;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核电厂的核岛;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医疗室内;
——灾难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