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982-201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
本标准代替DB34/T 982-2009
本标准规定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内容、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TSG 21 规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
a) 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b) 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 Q345R;
c)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 MPa;
d)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 m3;
e)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 1 MPa·m3;
f) 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气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合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g)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 -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 150℃;
h) 非直接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 550 mm 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