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质硝基氯苯类化合物测定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溶液、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与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精密度与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废弃物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及其水源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硝基氯苯类化合物(间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2-氯-6-硝基甲苯、4-氯-2-硝基甲苯、3,5-二氯硝基苯、4-氯-3-硝基甲苯、2,5-二氯硝基苯、2,4-二氯硝基苯、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2,4,6-三氯硝基苯、1,2,3- 三氯-4-硝基苯、2,3,4,5-四氯硝基苯、2,3,5,6-四氯硝基苯)的测定。
废止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绿色食品 怀山药生产技术规程》等385项河南省地方标准的通告(2020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