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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7-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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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7-09-01 |
颁发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废止日期 | 2015-09-01 |
DB45/ 319-2007 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代替DB45/ 319-2006
本标准被DBS45/ 020-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生产企业应必备的生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洗米、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蒸煮、成型、冷却等生产工序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河粉或卷粉、榨粉或米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