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772.4-2008 安徽省毛竹笋材两用林 第4部分:笋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毛竹笋材两用林生产的商品鲜笋。 本标准于2018-09-27废止。废止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自查清理结论的公告(2018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