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901-2022 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质供热系统工程设计中厂址选择、厂区布置、燃料系统、锅炉及热风炉系统、室外供热管道系统、检测、控制、化验、检修、保温、防腐蚀、土建、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环境保护和安全消防等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质固体或气体为燃料的工商业、民用、区域供热系统设计,包括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t/h~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MW~174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的热水锅炉供热系统;单台锅炉热功率不大于2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有机热载体最高允许使用温度确定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单台热风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10MW,额定出口温度根据使用要求温度确定的热风炉供热系统。
注: 本文件中没有具体指明种类的锅炉和热风炉均为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热风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