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4-202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整车制造、印刷工业、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代替
DB12/ 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