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 ,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该通知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规范,包括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备案范围和工作流程、强化标准质量以及强化统筹协调等几个方面。其中明确:对于国家或其他省份已有风险评估结论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避免评估结果或标准之间冲突矛盾。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有相似饮食习惯、地域特色、风险管理需求的省份探索联合制定区域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示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决定广西区内企业执行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三七花》《干制三七茎叶》《三七须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2号)|广西区内企业执行陕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平利绞股蓝》(DBS61/0019-2019)
注意:食品生产企业应谨慎对待其他省份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可随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