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发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南四湖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由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组成,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水质直接关系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区划分、管控对象及排放要求、监测及达标判定要求等。
一是关于控制区划分。突破南四湖流域四省行政区域边界限制,将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等三类控制区,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中,核心保护区域禁止直接排放污水;重点保护区域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全面从严控制;一般保护区域的排放管控要求较国家标准适当加严。
二是关于管控对象及排放要求。结合南四湖流域实际情况,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产业布局结构和废水排放特点,统筹确定污染物控制项目,分区执行差别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三是关于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监测的水污染物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口;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和运维。
相关标准如下:
河南省:DB41/ 2469-2023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江苏省:DB32/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安徽省:DB34/ 4542-2023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DB37/ 3416.1-2023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