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到现在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了,《试行办法》明确了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相关材料要求及备案办理流程要求等。《试行办法》要求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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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至6月2日。
《意见稿》对照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了《试行办法》试行10年来存在的问题,并在听取了部分保健食品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
与《试行办法》相比,《意见稿》做出的主要变化有:
1.精简备案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原来的11项减少为4项,精简64%。
2.压缩办理时限
备案办理时限由材料核对5个工作日,材料审查10个工作日压缩为受理和核对共10个工作日,压减33%;公示时限由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调整为备案后即时公示;优化备案流程,实现“零见面”全程网上办理。
3.延长备案时效
企标备案的时效由3年延长为5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复审周期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