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发布了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地方标准,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销售)企业、食品经营(餐饮)企业三个主体业态分别制定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用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DB14/T 2559-2022)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 标准细化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提供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参考格式、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格式、食品生产企业年报告格式,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设施”。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DB14/T 2560-2022)适用于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可以参照执行。提供了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供食品经营(销售)企业参考执行。
《食品经营(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DB14/T 2561-2022)适用于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包括食品小经营店(餐饮)、小摊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可参照执行。提供了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供食品经营(餐饮)企业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