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一般要求
编制标准一般要从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适用性、协调性和统一性等几个方面考虑。
政策性
制定标准是一项技术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生产企业和用户的利益。因此,标准要考虑、体现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法律法规相一致。标准的制定还应该体现、符合国家的政策。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充分考虑环境和能源问题和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等。
技术性
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力求反映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先进的生产经验。不能因为标准的制定而阻碍、限制技术的发展,也不能脱离实际过分追求高指标。
经济性
要求过高、指标过于严格就会产生指标过剩,造成浪费。标准的经济性是衡量标准是否可行的重要指标。在制定标准时对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应充分考虑,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对技术指标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和权衡。
协调性
标准不是孤立存在的,为完成或达到某个目的而组合到一起的标准还需要互相补充和制约,如为保证食品的安全需要对食品的原材料、加工工艺、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制定标准加以控制,还要涉及相关的术语标准、检测方法标准、标签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等。由于标准间存在着的联系,各级各类标准只有做到相互协调才能保证产品的设计、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步调一致。
统一性
制定标准的目的就是统一要求。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某些内容进行统一规范,行业标准是在全行业内进行统一要求。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范围比较广,所以通常规定的内容不宜太死、太细,仅规定基础性的和(或)通用性的内容,以保证所有标准在基本要求上达到统一。
继承性
无论是制定还是修订标准时都应注意标准的继承性。要注意一项技术一旦形成某种要求,以后将很难改变,或投入很大成本才能改变。
简化
标准化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研究、发掘寓于不同事物中的共性,控制那些不必要的差异,对繁杂多样的事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简化可以有效避免混乱,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消耗,给社会带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