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是“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它规律基础的规律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
“原则”是“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但在英文中,原理和原则却是同一个词“Principle”。
因此,标准化原则或标准化原理都是揭示标准化活动或标准化工作过程中一些最基本的客观规律,以作为标准化工作者在开展标准化工作时遵循的规则。
一、超前预防原则
标准化的对象不仅要在依存主体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而且更应从潜在问题中选取,以避免该对象非标准化后造成的损失。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现代标准化不能如同传统标准化那样,仅时已发生多样化的问题实行标准化(简化)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往往会使这样的简化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因此,对潜在问题实行超前标准化,就会有效地预防其多样化和复杂性化,如对超导技术的标准就是成功的范例。
二、系统优化原则
标准化的对象应该优先考虑其所依存主体系统能获得最佳效益的问题。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
1)标准化对象应在能获取效益的问题(或项目)中确定,没有标准化效益的问题(湖项目),不必去实行标准化。
2)在能获取标准化效益的问题中,首先应考虑能获取最大效益的问题。
3)在考虑标准化效益时,不只是考虑对象自身的局部标准化效益,而是考虑对象所在依存主体系统即全局的最佳效益。
三、协商一致原则
标准化的成果应建立在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
标准化活动的成果(即标准)要让大家公认而接受,去执行,就必须从让与标准相关的各个方面充分协商一致,取得共识。这样既可以使标准制定得科学合理,具有广泛的基础而且又可以为标准的顺利,有效地实施创造了前提条件。
四、统一有度原则
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特性和特征应作出统一规定,以实现标准化的目的。
统一有度原则是标准化的本质与核心,它使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及其它技术特征具有一致性。它告诉我们:
1)等效是统一的前提条件,只有统一后的标准与被统一的对象具有功能上的等效性,才能代替。
2)统一要先进,科学,合理,也就是要有度。具体地说:
统一是有一定范围或层级的,由此,确定标准宜制定为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
统一是在一定水平上的,由此,决定标准的先进性即技术指标的高低。
统一又是有一定量度的,为此,有的标准要规定统一的量值,如全国运行铁路的轨距要统一为1435mm ,民用电的电压和频率要统一到220v50Hz,有的要统一规定量值的上限(如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下限(如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更多的是规定上下允差值(如某一机器零件的几何尺寸标准)。
此外,统一还可以在一定的理想系数上如服装号的型号尺寸系列可满足大多数人的着装需要。
五、动变有序原则
标准应依据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而按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才能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标准是一定时期内依存主体技术或管理水平的反映,随着时间变化,必然导致标准使用环境的变化,因此必须适时修订标准。这个原则告诉我们:
1)标准不应该是永恒不变的,应该随着依存主体的发展变化而及时进行修订,以适应其发展需要,否则就会滞后而丧失其生命力。
2)标准的修订是有规定程序的,要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和批准,如果朝令夕改,任意变动,那就势必会造成混乱,犹如光标一样。
六、互换兼容原则
标准应尽可能使不同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实现互换和兼容,以扩大标准化效益。
互换性是一种产品,过程或服务能代替另一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同样需要的能力,它一般包括功能互换性和尺寸互换性。
兼容性是指不同产品,过程或服务在规定条件下一起使用,能满足有关要求而不会引起不可接受的干扰的适宜性。
18世纪的美国人杰特尼运用这一原则,大批量地生产了来福枪,今天的建筑工人运用这一原则快速建造了积木吱的高大建筑群,集装箱尺寸系列标准的实施使汽车,船舶等运载设备充分发挥了效用,也是这一原则的应用效果。
七、阶梯发展原则
标准化活动过程是阶梯状的上升发展过程。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
标准化活动过程即从标准的制订—实施(相对稳定一个时期)—修订(提高—再实施(相对稳定)—再修订(提高)是呈阶梯状的发展过程。每次修订标准就把标准水平提高一步,就象走楼梯一样,一阶,一阶地登高,它形象地反映了标准化必须伴随其依存主体,技术或管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至于阶梯的幅度即标准的实施时间(又称为标令),一般应看依存主体的技术或经济发展要求及标准的层级等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标令一般为五年,企业标准为1-3年左右。
八、滞阻即废原则
当标准制约或阻碍依存主体的发展时,应立即废止。
任何标准都有而重性,它既可促进依存主体的顺利发展而获取标准化效益,也可制约或阻碍依存主题的发展,而带来负效应,因此我们对标准要定时复审,确认其是否适用,如不适用,则应根据其制约或阻碍依存主体的程度、范围等情况决定:
1、更改
即改动,增加或删除标准文件中那些不适用部分的内容条文,一般以发布标准更改通知单形式表述。
2、修订
即对标准文件的不适用内容作较大的修改,一般重要新批准,发布,更新发布年份。
3、废止
即公布标准文件作废,停止实施,这一般是指标标准依存主体已发布根本变化,远标准已无效用或已有新标准代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