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废止《火腿肠(高温蒸煮肠)》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
决定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2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2项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SB改为S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1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商 务 部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项)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结论 |
实施日期 |
1 |
SB 10251-2000 |
火腿肠(高温蒸煮肠) |
废止 |
2018年3月1日 |
附件2
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2项)
序 号 |
原标准编号 |
现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结论 |
实施日期 |
1 |
SB 10338-2000 |
SB/T 10338-2000 |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
2 |
SB 10424-2007 |
SB/T 10424-2007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
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