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2016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6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定、修订卫生标准,为卫生计生管理和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申报的专业包括:信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消毒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不在此列。
(二)制定、修订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信息等配套标准:医学名词和术语、医学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规范;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类标准;卫生信息标识标准;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领域数据集及信息技术类标准。
3.消毒产品卫生要求和安全评价。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检测方法;放射卫生标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相关技术。
5.改灶降氟效果评价;人群尿氟、尿砷正常值;病媒生物控制操作规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空气污染人群暴露、健康风险评估及相关污染物监测方法;农村改厕技术规范。
6.法定传染病诊断;寄生虫病相关检测技术;医院评价相关标准;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感染监测数据采集规范;住院病案首页填写及质量评估;血液标准。
三、立项建议及项目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推荐项目承担单位和起草人。具备标准起草条件的公民或法人也可同时提出立项申请。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点击进入“卫生标准网”,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已推荐标准起草单位的需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标准三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 管若青 杨博 佟玲
联系电话:010-84088661、8590、8596
传真:010-84088594、85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