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火麻仁》(DBS 45/015—2015)、《糙米鲜湿米粉》(DBS 45/017—2015)、《龟苓膏》(DBS 45/018—2015)、《干制动物性海产品》(DBS 45/019—2015)、《鲜湿米粉》(DBS 45/020—2015)、《干米粉》(DBS 45/021—2015)、《罗汉果饮料》(DBS 45/022—2015)。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