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3〕20号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统一组织了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经省标准化研究院初审、省级各有关部门复核、对拟废止的地方标准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协商一致,决定第一批废止49项标准、修订73项标准(其中有38项强制性标准更改为推荐性标准)、保留43项标准并更新标准代号(其中有7项强制性标准更改为推荐性标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其中,废止标准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附件:1. 2013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浙江省质量术监督局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