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和“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鉴别】项(3)以及“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鉴别】项(4)均应由 “本品显钠盐的鉴别反应(附录Ⅲ)”更正为“本品显钠盐的鉴别反应(1)(附录Ⅲ)”;“注射用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的【鉴别】项(3)应由“取本品适量,直接压片。……”更正为“取本品适量(约相当于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100mg),加无水乙醇4ml,充分搅拌,过滤(滤膜孔径0.45µm或以下),取滤液,水浴蒸干,取蒸干后的残渣依法测定。……”。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