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修改如下:
1.将5.1 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改为“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将7.5.1 f)“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改为“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
3.将附录A表A.1(第10页)第14栏中的“4.6 管理评审”调整到第13栏中;
4.删除附录A表A.1(第10页)第20栏中的“4.1 总要求”;
5.在附录A表A.1(第12页)第5栏中增加“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6.删除附录A表A.2(第12页)第6栏中的“5.5 职责、权限与沟通(仅限于标题)”和“5.5.1 职责和权限”;
7.删除附录A表A.2(第13页)第8栏中的“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仅限于标题)”和“7.5 生产和服务提供(仅限于标题)”;
8.将附录B中0.2第3段“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改为“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以及对这些过程的管理”;
9.将附录B中6.2.1第1段“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改为“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10.将附录B中7.3.1第4段“随着设计开发的进展”改为“随着设计和开发的进展”;
11.将附录B中7.5.5第1段“组织应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产品提供防护”改为“组织应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其提供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