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硝普钠”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鉴别】(3)“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附录Ⅲ)的鉴别反应。”应更正为“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的鉴别(1)反应(附录Ⅲ)”。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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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硝普钠”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鉴别】(3)“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附录Ⅲ)的鉴别反应。”应更正为“本品的水溶液显钠盐的鉴别(1)反应(附录Ⅲ)”。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