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盐酸赖氨酸”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鉴别】项下“(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339图或1035图)一致。”应更正为“(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399图或1035图)一致。”。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