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西酸舒他西林”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鉴别】项下“(3)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934图)一致。”应更正为“(3)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附录IV C)。”。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