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甲硫氨酸片”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鉴别】项下 “(2)取鉴别(1)项下的滤液,照甲硫氨酸项下的鉴别试验,显相同的反应。”应更正为“(2)取鉴别(1)项下的滤液,照甲硫氨酸项下的鉴别(1)、(2)项试验,显相同的反应。”。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