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胱氨酸”标准收载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经我会核查,该标准【检查】项下“……另取胱氨酸对照品与盐酸精氨酸对照品各适量,置同一量瓶中,加20%氨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应更正为“……另取胱氨酸对照品与盐酸精氨酸对照品各适量,置同一量瓶中,加2%氨溶液溶解并稀释制成……”。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