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农机化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国家级、部级质检中心:
为全面掌握现阶段农业系统质检机构检测资源状况,科学编制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十二五规划),促进农业质检机构健康发展,现决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全国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隶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部门、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农业质检机构,在行政区域上包括省、地市、县三级,在行业上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乡企、能源、环保、地方农科院等各个行业。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质检机构基本信息、资质状况、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检测能力状况以及承担任务和科研情况等内容。详见《全国农业系统质检机构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请各省(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省(区、市)、本行业内的省、地市和县级质检机构(不包括国家级和部级机构)填报《调查表》,并按照《省(区、市)农业系统质检机构列表》(以下简称《机构列表》)(见附件2)和《省(区、市)农业系统质检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对本省本行业质检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机构列表》和《汇总表》寄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同时报送《机构列表》、《汇总表》和各质检机构《调查表》的电子文档。
(二)请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认真填写《调查表》,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调查表》(一式一份)寄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同时报送《调查表》电子文档。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本次调查行业多、范围广,请各省(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注意相互协调,避免漏报和重复填报。属于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质检机构,请选择一块牌子进行填报,并在调查表中注明其他名称。
(二)各单位在填报和统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832室,邮编:100125
联系人:王媛、刘鹏程
联系电话:010-59195082、59191736、59194550(传真)
附件电子版请从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www.caqs.gov.cn)"行政通知"栏中下载。
附件: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