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附件:GB 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含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