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二、《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