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DB15/258-2008)的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DB15/258-2008)地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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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DB15/258-2008)的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DB15/258-2008)地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