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GB/T21824-2008《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佛手》国家标准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总结了永春佛手传统特色栽培技术和加工经验,系统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永春佛手的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与包装、运输、贮存,将作为永春佛手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依据。
永春县现有佛手栽培面积4.2万亩,年产量5000吨以上,产值近2亿元;年出口2000多吨,创汇近1000万美元,为全国佛手茶出口基地县之一。永春佛手于2006年12月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