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19年规范文件修订计划,CNAS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中引用的国务院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修订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现就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网上公示征求意见。各相关机构及人员对该文件的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文件意见征询表(详见附件3),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王荣
电话:010-67105279
Email:wangrong@cnas.org.cn
附件
1.修订说明